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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外地社保能转回岳阳吗??
来信人: 万石罗
来信时间: 2014-08-14 21:34:14
内容:

市长;   你好;本人在浙江上班,工厂给我交了几年的社保我想问下能否转回到岳阳县,需要什么资料,以后能否享受到当地的待遇,,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8-18 17:22:38
回复内容:

万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咨询的问题转我局,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的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是: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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