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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档案存放问题
来信人: 蔡明祺
来信时间: 2014-08-18 10:05:23
内容:

因毕业后去外地工作,学校档案一直存放在家中,到现在约有10年了,现在还能村放入人才市场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8-20 17:51:03
回复内容:

蔡明祺同志:

《档案法》规定档案不能私自保管,我局人才中心已联系你,要求将个人档案送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已告知电话为0730-8882305,中心工作人员会按程序对档案进行审阅,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也会及时告知你。

再次反馈: 因联系电话更改,我会与贵单位联系,谢谢
再次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4-08-25 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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