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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社保转移的问题
来信人: 小邓
来信时间: 2014-11-03 10:59:31
内容:

你好!

我之前在武汉上班,社保交了7年。今年我从原单位辞职,在岳阳开发区上班了。现单位为我办理了社保。请问,我武汉的社保怎么进行转移?是不是转过来与岳阳的新社保合并?麻烦介绍下具体流程和手续。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11-03 16:53:23
回复内容:

小邓:

您好!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二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四是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由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如果参保人员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在本地已有缴费账户,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是:在外省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信函联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如参保职工在本地无缴费账户,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入户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转入。

岳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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