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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社保缴纳有关问题
来信人: 晚来风急
来信时间: 2016-01-11 11:41:01
内容:

我是一名劳动派遣员工,对于五险一金当中有许多问题想要咨询一下,一是在工作结算表上出现了许多计算标准,分别是2426、2415、2063、2195、2265分别按这些标准在缴纳养老金、医疗金、生育保险金、失业金以及工伤保险金,不知道是否规范。二是个人工资是1750,但是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以2426为计算标准,是否超出国家规范。三是从劳务派遣结算表上看单位实际付出工资和个人所得工资严重失衡,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已占个人收入的50%,对于我们这个原本工资不高的群体来说是一笔很重的负担,不知道是否能减少五险一金的缴纳来增加个人实际收入,希望人社局的领导给予帮助和支持,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1-12 15:36:49
回复内容:

晚来风急:

你好!

感谢你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关心,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问题。 根据省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的征缴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为4044元∕月,2013年为3658元∕月,按政策规定,2015年你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4044元的60%即2426元,而2014年则应不低于2195元。由于每年省统计局的工资统计数据一般要到第二年的年中才能公布,但缴费工作不能因此停顿,所以在2015年的1月至2014年的工资统计数据公布之日前,我市会暂定一个征缴基数即你所说的2415元,按此基数先行征缴,待省里数据公布后再进行调整或补缴。因此,在一个年度里,你可能会接触到多个不同的缴费基数。

二、关于你的工资问题。因为你的工资整体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以不能将你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你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只能按全省的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并缴纳。

三、关于能否减少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市本级无权减免缴费或降低你的缴费标准。目前国家对你提到的问题也很重视,也正在研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的问题,但目前还没有政策出台。让我们一起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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