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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6-01-30 15:07:10
内容:

您好!请问我在岳阳买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在指定的医院生产吗?如果在其他城市生小孩,是否能报销呢?或者是能否报销一部分呢(比如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2-05 09:01:43
回复内容:

陈静: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局(2006)5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人及家人需携带双方医保卡,准生证,B超报告单来我处生育科前台进行生育报备;生育报备需登记预产期和自行选择生产医院。如果在其他城市生产,只要办理了生育报备手续就可以报销。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由单位申请的,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

联系电话:8251719.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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