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还有探亲假吗?
来信人: 大圣
来信时间: 2016-11-11 16:48:07
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有探亲假吗,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11-14 08:48:53
回复内容:

大圣: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为: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
再次回复:

大圣:

你好!请继续予以支持我们的工作,祝工作愉快!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11-15 08:21:39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