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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转出问题咨询
来信人: 孙丽荣
来信时间: 2017-05-12 13:01:01
内容:

您好!我是原岳阳神驰集团的员工,我老公是原岳阳恒立的职工,企业改制后下岗。我们现在在天津工作,户口,档案及养老保险均已转到天津,但是在转医疗保险的时候,咨询了天津人力资源社保中心,这边经办人员说只需要我们去岳阳打印参保凭证和参保明细,交给他们,他们再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岳阳社保中心就行。不需要我们自己再办其他手续。但岳阳医保这边一定要我去接收地社保开接收函,才肯打印参保凭证及明细。天津社保中心说,岳阳这边要求的流程是以前文件规定的,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文件,现在的流程已不再需要出具接收函,所以不给出具。这样来回折腾,我们的医保就是无法顺利转移。后经网上咨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回复不需出具接收函。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岳阳还有另行规定,与全国不一样的文件,必须出具接收函吗?天津这边按国家文件执行,不给出具,有情可愿,岳阳这边一定要求出具,是否另行文件规定?现在国家都在倡导简化办事程序,岳阳为什么不能简化?并不按国家文件执行呢?求能顺利解决问题的办法。

附件1:社保局医保及社保转移文件.docx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5-16 09:15:29
回复内容:

孙丽荣:

你好!经咨询市医保处相关部门,你来信反映问题确系属实,导致原因有二:一是国家相关政策一般都是由国家到省、直辖市再到市州县,作为市本级一般都会以省厅具体政策文件执行,但不知什么原因,我市医保部门并未收到省厅相关文件通知;二是由于医保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更新较快,对最新政策的把握不够及时。为此,对于你在办理业务过程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抱歉!经商议,决定即刻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文件执行,建议你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岳阳市医保办事大厅打印参保凭证和参保明细,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再有疑问也可电询市医保处业务部门,0730—8251732.希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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