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昌先生的来信转到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因信件中未注明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关键信息、亦未见样品,我局无法核实该产品是否为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
二、我局与岳阳市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立即要求其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经沟通,现已将2500元购物款退还给相对人。
三、相对人郭先生已将样品寄给我局,收到样品后,如果所寄样为该公司生产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已和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称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已和他取得联系并将2500元货款退还给他,当事人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处理表示满意。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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