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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的申领问题
来信人: 潘聪
来信时间: 2019-08-28 13:35:43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私企员工,生育保险已经购买了一年,目前在休产假,打算休完产假换一家新公司,想问问换公司途中如果断缴一个月,之后补缴,是否仍可以拿到生育保险?如果不行,那如何才能拿到我的生育保险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9-08-28 16:32:14
回复内容:

潘聪女士: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将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人社发[2012]189号)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的不享受。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再次反馈: 您好 生产前已交十个月,是产后缺一个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再次回复:

潘聪女士: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现将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补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9-09-12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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