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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生育津贴的事项
来信人: 丁女士
来信时间: 2024-03-20 11:03:46
内容:

领导你好,想咨询下岳阳市这边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和长沙是一样吗?我妹妹现在的情况是,她在长沙某私企上班(有社保),想考来岳阳的某单位,这边要求4月1号入职(有社保),但是现在她怀孕2个多月了,如果现在离职来岳阳,是不是长沙和岳阳的生育津贴都拿不到了?比较急,麻烦领导能尽快回复,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3-26 13:39: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咨询生育津贴的事宜已收悉。我局3月20日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相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第三条《关于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第二点:“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您之前在长沙参保,2024年4月转移至岳阳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除外),办理好省内转移接续手续,连续参保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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