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查询 > 医保服务指南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16:53 浏览次数:1

(1)转往市外住院的,电话8212157即可备案,在医院直接异地联网结算(意外伤害和生育须回中心报销),省内的只需提供身份证给医院,省外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给医院结算。

(2)转往非异地联网定点医院的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出院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书或出院记录、(意外伤害还须提供意外伤害调查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本人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及家长银行账号)到我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