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港检转运监管方案》的通知

2015-06-19 10:31 来源: 【字体:      

岳口工〔2015〕4号

关于印发《岳阳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港检

转运监管方案》的通知

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陵矶新港公司、岳阳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汽车整车进口监管要求,现将《岳阳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港检转运监管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岳阳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港检转运监管方案》

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0日

岳阳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港检转运监管方案

一、监管目的

为加强岳阳城陵矶进口汽车整车转运过程监管,有效保障城陵矶新港至汽车检测线转运途中进口汽车的一致性和运输安全,特制订本监管方案。

二、责任分工

(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汽车转运过程的监管,负责运输单位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监管要求并进行运输过程监督。

(二)运输单位或企业负责进口汽车具体转运工作,负责保障运输途中进口汽车的一致性和道路运输安全及装卸安全,落实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三)港口和汽车检测机构负责在各自范围内接洽运输单位或企业,做好交接记录,确保顺利交接。

三、实施方案

(一)运输单位或企业资质和人员要求。必须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自主拥有专业车辆,满足进口汽车转运业务需要;必须拥有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具备专业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员,并签订劳务合同,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具备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培训的进口汽车押运人员,对口联系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衔接港口和检测机构等工作。

(二)指定运输线路及押运管理。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指定路线进行运输(新港-联港南路-107国道-检测机构,全程运输时长一般不超过30分钟),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的,必须提前报送岳阳海关批准同意。每次进口汽车转运,运输单位或企业派遣1名经培训的汽车押运人员跟车押运,确保运输途中进口汽车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正常运输,保障被转运进口车辆的一致性和安全。

(三)信息化系统管理。每台运输车辆装备北斗导航、行车记录仪等信息系统,满足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远程实时监控需要。

(四)日常监督管理。运输单位或企业负责制定进口汽车安全转运工作制度,必须要有详细交接记录,保证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并建立进口汽车转运工作记录档案,记录归档保存不少于2年;负责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及并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进口车辆损坏等突发事故,能够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五)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定期监督检测企业转运工作档案,提出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