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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屈原管理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相关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区管委及发改等部门分别提交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报告,报告内容为单位情况:包括资产、人员、技术力量、经营业绩、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情况:包括拟投资规模及内容、建设地址、资金来源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

3、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企业近三年(视企业成立时间或为近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4、土地、房屋使用权证或用地规划(即用地意向协议);

5、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或环评登记表)等部门意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7、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77号)、《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016]8号)、《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屈政发[2017]3号)。

三、备注

1、项目报告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用地、安全生产等手续;

2、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程序提供报批文件资料(一式五份);

3、行政事业单位呈报项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参照企业单位执行;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