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企业社保上调补缴是否合理?
来信人: 黄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4-21 11:10:53
内容: 领导你好,今年3月底我辞职离开之前的公司,在4月份的时候公司联系我说今年社保基数要上调所以3月还未发放的工资要扣押600元作为上调后的补缴,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05-09 16:40:38
回复内容:

黄先生您好:

我中心在收到黄先生的市民来信后,通过电话与黄先生联系,已告知黄先生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月封顶、2695元/月保底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已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在调整、结算。黄先生反映其3月底前已辞职离开单位,建议黄先生针对此种情况与其单位协商。黄先生对我中心的回复没有异议,并对中心的来电回复表示感谢。

经开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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