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办理没有购买过政策性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证明的程序
来信人: 林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9-08 00:13:39
内容:

像这种“房产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过政策性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请问我市房产部门是否有这种证明?如果有的话是否在房产局办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如果没有这种证明的话,又拿什么证明没有购买过政策性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附件1:微信图片_20180908000648.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09-14 17:03:18
回复内容:

林先生:

您好!您咨询房产证明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市房改办核实,现回复如下:

请您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市住建局6012室办理即可,联系电话:8758696。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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