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外地务工人员新农合报销咨询
来信人: 潘娟
来信时间: 2019-05-21 11:43:29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现在广东省工作,给女儿买了新农合,上个月因支气管肺炎女儿住院镇二级公立医院,我出院后办理了商业保险报销,但后来才了解,原来可以先报销社保后再申请商业险报销,报销比例较直接商业险报销要高出一倍,故在此想咨询如下两个问题,还望解答,谢谢。

1.如是外地工作,家人生病住院或门诊治疗(皆在老家买了新农合)如何报销此部分费用,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如是外地工作,家人生产住院(买了老家的新农合亦买了商业险)如果先报销了商业险,是否还可报销新农合?如可以,新农合资料可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还盼回复,麻烦您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华容县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5-26 00:43:32
回复内容:

接到信件后,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医保管理中心窗口联系, 关于潘娟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外地务工人员补助政策的函已收悉。针对信件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对象在县域外就医原则上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不能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必须携带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入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住院资料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邮政银行存折(卡),出院三个月内到阳光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如果参保对象参购买了商业保险,住院后先享受了商业保险政策的,其剩余部分纳入待遇范围,需带商业保险分割单原件,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入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商业保险保单资料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邮政银行存折(卡),出院三个月内到阳光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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