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汽车4S店收取续保押金是否合法?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9-10-22 16:33:49
内容:

去年年底买的车,今年才发现收了1000块钱的续保押金,第二年必须到4S店购买车险,不然不予退钱,请问汽车销售4S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能否要求4S店退还续保押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商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0-29 09:56:11
回复内容:

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信件后,立即与来信人进行了联系,并询问了具体情况,并前往4S店进行了情况了解与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来信人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刘先生购车为贷款购车,涉及到购买保险过程中,第一受益人的问题,4S店在收取该款项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了刘先生,4S店也跟投诉人解释清楚,投诉人只要按照4S店的要求,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注明第一受益人为放贷机构,那么4S店可以按照要求给予刘先生退款,同时,我局执法支队人员也对4S店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来信人刘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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