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手房过户维修基金的问题
来信人: 刘璇
来信时间: 2020-03-28 23:28:55
内容:

想咨询一下现在如果买二手房的话,在前业主没有交维修基金的情况我过户的话是否需要交?因为是20多年前的单位房,交的话交给谁,楼梯房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还有房改房的话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0-04-02 09:43:56
回复内容:

刘璇: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维修基金的相关职能由市住建局管理。请转至市住建局回复。

2、已致电当事人。房改房过户收取评估价的1%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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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04-07 11:14:04
回复内容:

刘璇:

您好!您咨询关于“关于二手房过户的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一、依据《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以及十七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物业已经出售但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规定,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前业主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补交标准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模式的通知》(岳房告【2013】1号),对原“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调整为“配备电梯的物业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物业60元/平方米”。”进行缴存。

二、维修资金由个人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缴存。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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