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问题
来信人: 潘波
来信时间: 2020-06-30 16:31:29
内容:

本人因给常德市一家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获得报酬12000元。并于今年5月,以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方式,给此公司开具了12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途为“劳务费”。

请问下:

1、我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减免政策?

2、我应该要在何时,以何种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7-01 10:11:34
回复内容: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在取得收入时应由支付方代为预扣预缴,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800元)*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二、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在支付当月进行预扣预缴,纳税人在来年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

如您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谢谢!

再次反馈: 感谢回复。 再请问下我个人收入+个人劳务收入,2020全年未超过6万元,是否全年就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或者说即使全年未超过6万元,但有一个月的劳务收入达到12000元,则还是需要缴纳这笔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谢谢!
反馈时间:2020-07-03 09:30:30
再次回复:

您好,每月取得所得时需要由支付方依法申报并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如果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年度中间有预缴个税,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回复部门: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20-07-03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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