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门诊报销咨询
来信人: 徐源
来信时间: 2020-10-27 14:14:46
内容:

根据岳医保发【2019】23号文件,购买了新农合医保的,在社区医院的门诊是不是每年最多可以报销400元?具体流程如何?请邮箱回复即可,不需要电话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11-02 08:00:11
回复内容:

徐源: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 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 元/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日门诊费用不超过 80 元,定点村卫生室单日门诊费用不超过 40 元。(超过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具体办理流程:

(一)参保居民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医保卡)在本辖区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二)协议医疗机构经治医生使用专用处方,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开具处方。

(三)收费人员将处方费用明细录入微机,打印补偿单,同时填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补偿汇总登记表》。参保病人在补偿单上签字,留存联系电话,然后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感谢您的来信。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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