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求医保政策权威解答
来信人: 严五一
来信时间: 2020-12-16 13:27:07
内容:
求医保政策权威解答

市医保局领导:
    岳人社发(2016)4号文件第三条“缴费年限   本市各统筹区之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互认,办理医保退休时,应在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所在地办理,改制企业职工在原企业所属地办理,在各统筹区连续实际缴费10年以上的可在当地办理。”
    原本华容县的下岗职工,后阶段在经开区缴费10年以上,能不能就近在经开区办理医保退休,现经开区医保局解读政策拒绝办理,但当事人对政策的理解是符合政策可以办理。是否可请市医保局的领导依照时事的发展,国家惠民政策的完善,作出权威妥善的解答。
    致谢 
    2020年12月16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12-17 16:52:34
回复内容:

严先生: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华容县下岗职工如何办理灵活就业医保退休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组织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科室就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社发〔2016〕4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或55周岁)、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最低满10年。

《岳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2006年9月20日修改)第三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区(含管理区,下同)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五条,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统筹地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以及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政策导读:

按照现行政策,视同缴费年限在各统筹区内暂不能互认。华容县下岗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仅在华容县医保可以认定。经开区医保局暂不能办理您的医保退休手续,华容县医保局现已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受理您的医保退休申请。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且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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