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来信人: 张柳
来信时间: 2021-01-05 11:38:48
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合同?
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法律依据:人社厅函(202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4:27:29
回复内容:

张柳:

您好!来信已收悉!

我们工作人员针对您的问题进行了电话和邮件回复,结合我市目前发展需要,为方便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的办法,但企业在劳动合同备案时,为方便审核劳动合同,企业需将电子合同打印一份纸质版后,提交到市政务中心前台备案。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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