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21-02-18 10:16:33
内容:

公积金缴纳在岳阳楼区,户口所在地是岳阳县,在岳阳县农村自建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2-20 08:40:31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农村自建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的条件及要求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

2、欠缴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3、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并按月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月汇缴额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并按新标准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5、军人自主择业的,从开始汇缴住房公积金起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汇缴年限,缴存十年内未申请贷款的,视同放弃贷款机会。

二、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其中,离婚证与《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丧偶证明与结婚证、《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才能反映借款申请人真实的婚姻状况。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一份。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管理中心只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三、农村自建房应提供的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有借款人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工程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大宗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⑥另提供一套商品住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感谢您对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岳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9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