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来信人: 白秋华
来信时间: 2021-03-11 10:17:24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一名从成都来岳阳工作的大学生,2019年之前住房公积金在成都缴纳,期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于2018年已出售,2018年又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已出售,目前暂无任何形式的贷款,2019年住房公积金在岳阳缴纳,已缴纳两年多,请问我现在计划在岳阳购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望复为盼,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3-12 14:40: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白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就您咨询的事宜,现回复如下:我中心园区管理部第一时间电联了白女士,经过了解,白女士在成都购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该房已经出售,目前家庭名下仅有成都一套房且该房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已经结清),现在想在岳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已经转让或出售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类型。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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