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住房公积金变更贷款人
来信人: 阳先生
来信时间: 2021-06-26 16:30:57
内容:

市政府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同志:

您们好!

我夫妻名下有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但因离婚,房屋协议给另一方,但贷款尚未结清。

因离婚,贷款未结清,请问是否可以变更贷款人为对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麻烦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7-01 09:34:38
回复内容:

阳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双方的相关义务,如非主借款人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该笔贷款未结清前不能更换借款人。

此外,在借款人双方到场的情况下,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银行卡,到临湘管理部办理还款卡的变更,由共同借款人进行偿还。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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