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疫情防范公职人员的疏忽】
来信人: 微信用户
来信时间: 2022-09-22 22:15:13
内容: 今日2022年9月22日21:53分自驾车行驶至巴陵东路 【皇姑塘立交桥】下时遇到公职人员查酒驾。本着安全驾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积极配合,但是防疫疏忽漏洞很大,首先公职人员每天接触的人员量是很大的,查酒驾酒精测试仪吹管不是一次性的,也罢,并不是本人矫情。但是公职人员查酒驾不戴口罩,这是防疫工作本质上的缺点与漏洞。望相关单位加强防范,并积极改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22-10-09 12:00:0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因为交通指挥工作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频繁使用警用口哨,故在口罩使用上存在不足,我辖区大队已责令相关勤务中队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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