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是否可以使用男职工医保报销生育保险
来信人: 程先生
来信时间: 2024-02-29 22:14:44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缴纳的岳阳市直职工医保,我老婆没有医保,我们计划再在湖北省武汉市生小孩,这种情况,孕妇产检分娩的费用可以用男职工的医保报销吗,男职工医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3-11 10:31: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的咨询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市医保事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与您对接,解决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3号)第三条第五点“确保生育待遇不降低”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规定生育的(不含终止妊娠),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

  3月4日,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了男职工生育待遇政策,您表示理解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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