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退伍兵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来信人: 袁星星
来信时间: 2012-01-12 10:20:33
内容: 请问市长同志,退伍兵安置事业单位工作后楼区不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每年年终1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其他工作人员都有,退伍兵和社区差额转全额的没有是否合理?全市物价补贴300元每月,退伍兵和社区差额转全额的没有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2-02-03 10:26:23
回复内容:  袁星星同志: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注。您反映的退伍兵安置事业单位后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明显不合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具体事宜请直接到岳阳楼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咨询,电话0730-821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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