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本人户口属于岳阳楼区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信人: 张超
来信时间: 2012-10-04 12:09:55
内容: 本人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找哪些部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10-12 09:28:24
回复内容:

朋友您好:
      根据《2012年度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岳房发[2012]2号)文件第六条,凡符合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1997年以后户籍迁入中心城区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需要原户籍所在地和新迁入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共同出具无房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未再婚证明,大龄未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未婚证明);
    4、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5、计划生育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二项要求: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1997年以后户籍迁入中心城区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需要原户籍所在地和新迁入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共同出具无房证明)。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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