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重视国家工人职业病问题
来信人: 熊亚男
来信时间: 2011-02-26 17:33:50
内容: 本人来自湖南岳阳巴陵石化公司,从事化工行业多年,由于化工厂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又是连续工作等特殊性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让不少人有了抑郁症等多种心理疾病,加之常年倒班,造成严重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多种病痛并受其影响多年。严重影响工作.相信与我类似的情况在众多行业很普遍。希望大家一起申请将此类病向有关部门反应,申请为职业病。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目前国家把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视的前提下希望能早日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3-10 12:00:00
回复内容:

 

熊亚男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目前国家对职业病的分类、目录、诊断和鉴定等是有其专门规定的。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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