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来信人: 李明
来信时间: 2011-01-04 00:14:32
内容: 尊敬的黄市长: 你好! 我是平江县的一名普通教师,我已工作多年但至今仍居无定所,我准备去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就去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需要那些材料,当时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所购房的房产证。”那我就在想,你连买房的钱都没有付别人怎么可能让你先办房产证呢?那么,这样一来又有谁能贷到款呢? 敬请黄市长给予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1-04-20 09:02: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谢谢您关注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现房按揭和期房按揭两种,目前我市市本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可以用现房抵押又可以用期房抵押,但因为各县、市、区期房市场尚不够完善,预售房登记制度不够健全,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在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只许使用现房作为抵押,因此必须提供所购房的房产证。待各县市区期房市场和预售房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允许使用期房作为抵押,届时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会将新政策予以公布。如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直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16620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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