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千户居民翘首企盼天然气 燃气公司霸王条款激众怒
来信人: 张之刚
来信时间: 2012-10-25 22:47:33
内容: 今年7月以来,长动社区千户居民要求开通天然气的呼声高涨。为此,我社区将居民天然气的开通列入为居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与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后,该公司市场部表态说只要超过70%的住户有此意愿,就能引进天然气管道进入庭院住户的建设工程。于是,从今年7月初到8月底,我们协助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在原住户意愿率仅40%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宣传,请相关人员来社区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经过三个月的努力,统一收集住户初装费近180万元,使住户交款率达到了90%以上。正当准备签署合同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提出的合同条款使住户方感到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由于合同不能签订,迟迟不能动工,长动社区千户居民对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做法反响强烈,有的要集合居民代表去公司总部投诉,有的要到市委市政府反映诉求。随着时间推移,意见的累积,我们时刻担心居民情绪失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我们不愿意看到或出现任何不利于稳定的事情发生,恳请上级部门出面协调并妥善处理好天然气建设工程这个当务之急。 岳阳楼区梅溪乡长动社区居委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华润燃气公司
回复时间: 2012-10-31 11:24:03
回复内容:
关于长动小区天然气报装有关事项的回复
 
长动小区近千户居民于2012年9月4日来我公司报装使用天然气,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用气意向较强烈,我公司加快此项目的设计进度,于2012年9月20日出具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方案出具后,我公司及时与长动小区联系收款事宜,经过长动小区负责人的努力,目前收款800余户。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即与长动小区负责人洽谈合同事宜。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对方负责人提出两个要求:
一、请求建设费优惠;
二、请求我公司支付协调费。
  三、合同条款问题。
针对对方的要求,我公司给予了答复:
关于建设费:我公司统一执行1800元/户的物价规定,其他规范居民用户也均按1800元/户实施,无法给予优惠。
关于协调费:因长动小区院内已有我公司天然气管线,我公司施工所需开挖的道路、绿化带产权均属长动小区,不存在向对方支付协调费。但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对方其他管网、设施设备损坏,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我公司同时承诺,全部款项汇入我公司帐户后,立即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大文明施工力度,尽可能减少因道路开挖对居民及车辆出行带来的影响。但对方听说我公司既不在建设费上给予优惠,也无法支付协调费的答复后,极度不满,遂投诉。
           关于合同条款:我公司在全市执行统一条款,符合城市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由专业律师审核通过,不存异议,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执法部门。
         特此回复,敬请理解!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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