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人事档案费用收的是否合理
来信人: 袁翔
来信时间: 2012-11-13 17:37:01
内容: 我的人事档案是2009年转回岳阳湘北人才市场的,第一次交两年的费用480元(发票已丢),第二次于2012年10月双交了两年的费用480元。后经物价局查询得知,综合费用是240/年,人事档案托管单项费用是120元/年。我现在的社保都是单位代买,其它的服务都不需要,所以我认为我的费用应该按120元/年收取。 后来我有去找那边的工作人员,最后他们同意按120元/年收取,但是不给我计算工龄,并且第一次交的两的费用不退,原因是我没有发票。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首先,物价文件里明确规定人事档案托管单项服务里包括档案管理、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边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等。这个不给我计算工龄这一条很不合理。其次,关于第一次交的费用因为没有发票不退的问题,我觉没有发票让他们退钱也是不合理的,毕竟了具了发票就需要交税的,但是不退可以,续交托管费用应该是合情合理的。最后是他们的服务意识,在别人不需要更多的服务项目的时候就不应该收取更多的费用,应该提醒消费者,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钱都有什么事。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2-11-27 11:36:28
回复内容:

袁翔同志:

   您于2012年11月13日在岳阳市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关于岳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收费不合理的信件收悉,可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解释欠到位而引起您的误会,我们表示歉意。现就您信件中提到的几个问题回答如下:

1、人才中心收取档案托管费依据: 湘价服【2011】86号。见附件

2、为什么没有退还已交的2009年与2010年的费用?

        因袁翔09年、10年缴费的发票已经遗失无法办理退款手续。

     3、可否进行单项代理?

       代理部明确回复他,代理机构与代理项目可以自主选择,可以为其办理单项代理服务,而且已经帮其将以前两年的综合代理服务改成单项代理服务。综合代理240元/年,单项代理120元/年。       

     4、欠缴的2011年、2012年的费用怎么处理?

      袁翔于2012年10月26日到人才中心续费,11月6号左右要求退款,代理部赖科长同意退款,在托管费用发票上签名并通知财务科帮其退款,并向其解释人才中心服务宗旨是先服务后收费,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了欠缴托管费得缴纳滞纳金,代理部遵循人性化服务原则,从未收过代理人员的滞纳金。                      

联系电话:8882311

                             二0一十一二十一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