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市长查处造成居民环境污染的非法作坊
来信人: 张巧云
来信时间: 2012-05-23 21:16:34
内容: 尊敬的盛市长: 在湘阴县文星镇洪家坡廉租房和佳境怡苑小区中间有一小型饲料作坊。此作坊周围均为新建小区和廉租房小区,文星中学也在附近,人口密度大,影响范围广。由于生产设备以及工艺落后,整个厂区没有门窗玻璃,生产时生成的黑色烟雾以及异味气体和灰尘污染空气,且生产时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2011年5月16日县长信箱中环保局回复该厂生产性粉尘和锅炉烟气黑度超标外排,且未上污染处理设施,该局承诺我们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但该厂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更加猖狂,日夜生产,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随后,我们去县信访局、环保局投诉,稍微好了几天,本来厂子给予承诺说去年不再办了,但是今年依旧开工,污染非常严重,白天门窗关闭了都感觉气味非常难闻,无法正常生活,可随时派人来查看。盛市长,为什么非法工厂一二再再二三的开工,此问题在黄兰香书记任市长期间批示处理过,但至今得到彻底解决,请盛市长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撑腰做主,将这个不规范的厂房给予取缔,还我们一片自由呼吸的天空! 佳境怡苑业主 2012年5月23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6-20 09:50:09
回复内容:
市长信箱《请求市长查处造成居民环境污染的非法作坊》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信件为重访件。其中反映的“小型饲料作坊”为“湘阴县红升饲料厂”,是一家以生产畜禽饲料为主的作坊式企业。该厂于2007年建成投产,法定代表人为刘某。
2010年6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性粉尘和锅炉烟气黑度超标外排,且未上污染处理设施。在查出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要求该厂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
2010年9月6日,我局对该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环罚字[2010]026号)时,该厂已经停产。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于2011年3月14日来我局接受处罚,我局责令其污染治理设施未经我局验收,不得擅自生产。
2011年4月,我局收到县长信箱 [110287]信访件《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后,在4月15日至4月20日内曾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确认其未经整改验收擅自生产后,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
在对其责令停产整改无效的情况下,6月20日,我局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湘环听告字[2011]020号),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完成整改,将依法处罚。6月28日,我局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书》。
同时,我局向投诉人和红升饲料厂送达了《关于红升饲料厂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告知了投诉人如不服处理意见,可依民法规定直接向湘阴县人民法院对“红升饲料厂”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起诉。
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在多次处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厂仍在间断性地进行生产,建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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