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一位农民工请求你们援助!
来信人: 满峻
来信时间: 2013-01-15 16:39:31
内容: 市长同志: 您好!我的岳父名字叫张祥元,是湖南怀化人,在岳阳汨罗从事建筑工。在2012年12月30日左右,在装模板时发生了意外,导致中指断掉,食指和无名指受伤。被送到长沙救治。在与工地负责人谈赔款一事,迟迟谈不拢。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我岳父没文化,普通话都不会说,就只知道干活,更不用说去质询当地律师。所以请求您的援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1-31 16:44:06
回复内容:

 

  经查,张祥元是在汨罗市港鑫华庭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双方已于2013年1月就这起工伤事故进行了协商一次性了结,由港鑫华庭赔偿张祥元37000元,双方不再申诉。

  根据以上情况,只要张祥元所从事的该建筑工地是由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的,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人或亲属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汨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工伤,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汨罗市人社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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