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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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村合作医保 |
来信人: | 戴燎元 |
来信时间: | 2012-12-18 13:25:39 |
内容: | 你好!我是平江人,我老婆原是衡阳人,我们四月份结婚,9月份户口迁到平江,同月在平江妇幼产下一女,我们二人分别人衡阳与平江办了农村合作医保,但是二地都不给报,请指教一下,186139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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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2-12-20 09:27:07 |
回复内容: | 戴燎元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您的小孩生病不能报销医药费的问题,经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因您的小孩没有投保合作医疗,根据现行政策,故不能报销其医疗费,待参保后即可报销,敬请您理解。 平江县县长信箱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