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就业培训
来信人: 李红华
来信时间: 2011-05-05 08:14:16
内容: 我老婆今年36岁了,户口在东茅岭桥头。无任何技能,至今待业,也未受任何就业培训。请问怎样才能进行就业培训与就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6-20 15:20:00
回复内容:

关于李红华咨询就业培训等信访问题的回复

 

李红华:

您好,关于你对就业培训等问题进行咨询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予以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首先应当进行失业登记,你们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失业登记,并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市就业培训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市就业培训中心开设有计算机操作、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电工、焊工等培训专业,您可根据自己的就业意向到中心参加技能培训。如果您有自主创业想法,也可凭证报名参加我中心开办的创业培训班,并享受培训补贴。

    另外,如果您想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就业,可到市劳动力市场(地址:炮台山路67号)一楼大厅求职登记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我们将根据您的求职意向,为你寻找相应的工作岗位牵线搭桥。同时,您还可以关注和参加我市定期举行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招聘活动。登记失业人员经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以上回复,不知是否解答了你的疑问,如仍有疑惑,可以直接到市就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30-8251652)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0-822738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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