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市政府下文不准岳阳市批准汽车租赁公司事项
来信人: 胡雄漫
来信时间: 2011-03-09 18:45:30
内容: 尊敬的黄市长;打扰你工作了,我是一个在外打工的游子,我有一个事情不明,今年过年回家,我在长沙租了一部车回家过年,我觉得租车方便,后来我想在平江注册一个汽车租赁公司,在交通运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早在二年前岳阳市政府下了一个文件,不准批准注册这样的公司,可是我查过了国家的政策,是可以批准的,是地方上的规定,但是我觉得在汽车租赁这行业,是一个地方发展趋势,在各方面对政府没有冲突。特别是在安全和管理上不存在有影响,只有好处,因为现在黑车多,非法营运严重,如果在每个县市批量几家,对社会只有好处,请黄市长可以调研一下这行业,(特别是在国外我到的几个国家基本上没有黑车,)主要是有汽车租赁这行业和出租车行业比较发达。如果经过调研我市能批准,请给予回复,谢谢。市民胡雄漫上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1-03-30 17:05:00
回复内容:

胡先生:

    您好。关于“市政府下文不准岳阳市批准汽车租赁公司事项”一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由于汽车租赁经营过程中对承租人的身份、抵押资金、交通违章、车辆损害(偷换零部件)等信息不能及时采集,甚至出现骗车现象,一些发达地区的汽车租赁业逐渐萎缩。我市现有几家汽车租赁业户均违背了开业之初的申请事项,改变了其经营性质。从而滋生了一大批非法营运的“黑车”,他们既提供车辆又提供驾驶劳务,采取拉客、喊客、电话预约等形式拼客,变相或直接从事班线客运,严重扰乱了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必须予以打击,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时叫停汽车租赁业的行政许可可谓明智之举。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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