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噪音扰民
来信人: 黄群英
来信时间: 2012-04-26 16:19:10
内容: 您好,我是平江县阳光花园的住户,开发商于2010年怡景中心二楼建娱乐城,卡拉OK,蹦迪,楼上几十户居民两年来每晚都忍受噪音煎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依旧无果。也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没能得到整改。 同时,“娱乐城”的设立和营业活动,国务院2006年1月18日颁布执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平江县违建娱乐城现象严重,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处理,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5-16 10:32:12
回复内容: 黄群英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调查小组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网民所反映的娱乐城名金色阳光会所,法人代表叶琳,2009年12月正式营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废水、噪音产生,废水进入城市排污管道,噪音采取隔音棉进行隔音处理。以前噪声有一定影响,近二年,因娱乐会所根据老百姓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噪声进行整改,一直没有投诉过。这次网民反映娱乐城噪声扰民一事,那晚是娱乐城演练消防应急疏散,所有消防安全门、隔音门窗是敞开状态,因此造成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我局已责成娱乐场所今后有类似活动应予以事先告示,并进一步采取吸音、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特此回复。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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