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的情况在单位是否属于“无房户”?
来信人: 蔡细丑
来信时间: 2011-03-14 20:48:22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原岳阳市机床厂职工,我厂已于去年6月底进行了改制,这点您应该是知道的。有个问题我很困惑,我在单位工作17年以来,从未享受过单位任何形式的住房福利。但是原单位和改制组现在判断我不属于“无房户”,理由是:我已在外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有房产证,按政府规定,不属于“无房户”。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或改制组以后在对“无房户”进行无论何种形式的补偿时,我将被排除在外。 这就使我百思不得其解了。且先不说政府是否有这个规定,也不说这规定是否合理,就事论事吧。我是2001年结婚的,儿子现在已经9岁。我结婚时单位已经效益很差,无力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当时排队等房结婚的职工名册有几页。这个我可以理解,单位没能力嘛,你不能逼他怎么样。就自己想办法先解决一下问题,总不能结婚了生小孩了一家三口睡大街吧。于是举债在外面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了(所欠债务至今未能还清),心想也算替单位分点忧吧。可是现在问题来了,当要对“无房户”进行补偿的时候,我却没资格了,因为我已经“有房”了……真是无语…… 尊敬的市长大人,我表达能力有限,也不知道我的情况我说清楚了没有。如果您听明白了我说的意思,就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几分钟时间,替我解开一下我的困惑。不胜感激!!! 原岳阳市机床厂职工 蔡细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工信局
回复时间: 2011-04-12 09:02:00
回复内容:

蔡细丑同志:

你给市长信箱反映本人未参加企业福利分房是否视为无房户,是否能享受货币补贴的问题,我委收悉信函后,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你所诉问题回复如下:

一、货币补贴问题

根据市政府19999月下发的岳政发[1999]21号文件规定,取消行政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政策,同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对无房户职工可实行货币补贴。但因货币补贴难度大,企业无力承担巨额补贴费用。至今我市所有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都未实行货币补贴政策;目前我市已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93家,也没有一家实行过货币补贴;对于改制企业的无房户职工,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

二、资格认定问题

依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中规定,有岳阳市城区常住城镇房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户、未婚居民(30岁以上)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历来无房户记录者属无房户。鉴于你本人已购买了商品房,而且已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所以现在你的家庭属有房户,因此不能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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