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云溪出租车不能进岳阳的问题
来信人: 刘远军
来信时间: 2010-11-30 18:03:30
内容: 我是来自云溪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如今社会不是讲究经济节约,节能减排吗?为何云溪的出租车带客到岳阳不能带回头客到云溪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0-12-20 10:11:00
回复内容:

刘远军先生:

    您在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已转至我局收悉,现将您提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依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

    二.外地区出租车在岳阳城区区域内不得异地经营,根据建设部[2002]342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出租汽车从甲地到乙地,又在乙地区域内运营,属于异地经营,乙地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20089月市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岳政办函[2008]112号《关于综合整治云溪区部分“面的”车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云溪区内循环“面的”车采取客运班线经营形式,进入市中心地区,非法从事营运。已明确整治措施:

    1.云溪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区内循环“面的”车经营秩序,审核经营年限和经营区域范围,严禁区内循环“面的”车超区域经营;

    2.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面的”车进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和改作班线车经营,由相关部门(客管、运管)依法暂扣车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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