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砖厂烟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来信人: 袁明明
来信时间: 2013-04-03 12:21:20
内容: 位于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羊角山三组村砖厂内的烟囱已有30多年的建筑年龄,由于年久失修,烟囱顶部已经变形弯曲,每天路过其周边的居民众多,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马上去详细勘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3-04-27 14:33:44
回复内容:

  关于对康王乡羊角山砖厂有关情况的回复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访参阅件(第192期)后,迅速与康王乡进行了衔接,现将康王乡羊角山砖厂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砖厂基本情况

  康王乡羊角山机砖厂建成于1978年,占地40亩,距康王工业园西南角约150米,原属岳阳县康王乡乡办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1996年9月,原岳阳县康王乡政府因截流羊角山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便将砖厂作价54万元,以抵还羊角山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将砖厂产权转给该乡羊角山村 (现羊角山居委会),属村办集体企业。该砖厂《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于2009年7月被国土、工商部门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9年11月23日被湖南省安监局依法吊销,于2011年11月停产。

  二、安全隐患情况

  2009年6月22日,我局检查发现,羊角山砖厂烟囱高约35米,烟囱自地面起高约12米处至顶部呈“S”型开裂,裂缝宽约2—4厘米,烟囱整体向东倾斜约5°,顶部歪曲,可能倒塌引发事故,且砖厂附近居民从烟囱下方穿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隐患整改情况

  2009年6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后,对羊角山机砖厂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2009年6月29日,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对康王乡政府、羊角山居委会下达了隐患整改督办通知;2009年7月25日,我局对羊角山机砖厂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厂对存在的隐患逾期未整改;2009年7月29日,我局对羊角山机砖厂给予了“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2009年7月30日,我局向管委会呈报了《关于对康王乡羊角山砖厂予以关闭的报告》;2009年11月23日,报请省安监局依法吊销了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再次提请管委会对该厂予以关闭,管委会未作出决定,该厂仍然继续生产。2011年8月18日,康王乡政府与康王乡羊角山居委会(羊角山砖厂产权单位)签订了《羊角山砖厂关停处理协议》,直至2011年月11月该砖厂才停止生产,2012年,该砖厂列入墙改禁实关停的粘土砖厂,并报请岳阳市墙改办对康王乡政府奖励了6万元。但烟囱安全隐患仍未整改,烟囱至今尚未拆除。

  四、相关建议

  羊角山砖厂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实心粘土砖,不符合墙改禁实的要求,已无整改价值,建议管委会依法做出关停决定,并由康王乡政府对砖厂予以拆除,彻底根除安全隐患。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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