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原农校住宅区拆迁还建安置的问题
来信人: 周正刚
来信时间: 2011-08-03 12:53:31
内容: 住建局领导:您好! 我们是原农校(现属职院)的部分退休教职工,大凡均年届七旬,居住在原农校的住宅区。本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不料风云乍起,平静的的生活被无端打破。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多房户,为使在该居住区的房屋升值出售,联合所谓的开发商,搞什么拆迁还建,一时间闹得不可开交。 一、没有真正维护贫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相当一部分教职工退休之后,工资在三千元以下,本来积蓄甚少,加上多病吃药,能维持生活后所剩无几。现在若要拆迁置换房屋,至少要拿二十几万元去应付装修、楼层补差等支出,从而显得十分艰难。因为拆迁补偿仅为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30%面积,装修等一概不补。实际上高层楼的公摊面积为25%--30%,所谓的补偿只是一句空话。还要永无休止地承担高物业管理费、高水电费、电梯维修费等,这样,贫困教职工根本是望楼兴叹! 二、没有体现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 一是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没有通过住户代表考察;二是没有公示其开发资质;三是拆迁置换与补偿条件并没有经过住户讨论与通过;四是补偿不合理(国家建设拆迁也补偿装修费等)。 三、没有遵守《岳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此规定中明确指出:1.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公告(注:实际是公示拆迁许可证);2.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产市场评估价格;3.拆迁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然而,现在他们却省去前两步,直接进行签协议,且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没有补偿就收取两证做什么?),这是违背程序的做法,其用意何在? 总之,教职工的住房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维护切身利益,也使我们有一栖身之所,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他们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实际上我们这里是新城),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再说,我们本来已经安居乐业,还要把我们搞得无家可归吗?既得不到合理补偿,又要劳心劳力,还要损失钱财,更要担很大的风险,这岂不是得不偿失、劳民伤财。我们有59户不同意拆迁置换(若是国家建设我们将服从,但这是商业开发),而所谓的住房置换委员会却穷追不舍、软磨硬拽,时而出榜公布,时而通知开会,既挑起愿意置换的住户与不愿置换的住户的心理矛盾,又形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是一种变相的胁迫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教职工正常的生活秩序。为此,请求领导过问此事,还我们一片安宁和平静,请主持公道为谢! 此致 敬礼! 原农校部分教职工住户 2011年8月3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1-09-19 11:34: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周正刚先生:

对于您《关于原农校住宅区拆迁还建安置的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应原农校住宅区大部分住户的要求,拟对原农校住宅区内的8栋住宅房共171户进行搬迁改造,并由职院组织签好拆迁协议后交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处置,此前已有113户签订了搬迁协议,但仍有58户协商未果,不同意签订协议。鉴于此情况,现职院已决定终止对原农校住宅改造计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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