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出租车票据的问题
来信人: 方三海
来信时间: 2012-03-13 19:45:01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承包业主,公交管理局要求我们主动出示票据,计价器也改成自动打票了。我们也愿意遵守主管部门的政策,毕竟这也是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但是,岳阳的出租车驾驶员为什么都没有主动出示过票据呢?原因是费用问题,一卷票4元100张,一天2个班(白,晚),可能不够用。一个月大概要40卷票就要160元,一年就要1900元以上,这就大大增加了驾驶员的负担。所以主管部门的这项政策到现在都难以落实到位。物价年年在涨,以前吃个快餐5元,现在8元。补个胎以前5元,现在10元。什么东西都在涨,就是出租车的价格没有变!现在又要多出这么多发票钱,主管部门有没有想过要减轻驾驶员的负担?我们每月都是纳过税的,每打一张票是不是在重复纳税?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2-03-22 16:04:48
回复内容:
方三海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向乘客出具当次车费发票,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尽的义务。按照核定的出租车承包金方案,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票据成本已纳入经营成本核算之中,所以,不存在您所说的增加驾驶员负担的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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