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准生证3000元一个???
来信人: 熊羽
来信时间: 2011-10-21 21:56:27
内容: 您好! 我是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人,我老婆是再婚(曾育一女,离婚后判给男方),我是初婚,我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都在云溪镇。按计生条例,我是可以免费办理准生证的。因为我在株洲打工,云溪镇计生办主任陈阿勇说:“不给我办理,说要我在株洲办理。”我问“为什么?”他说“我是企业人员(我在株洲华新水泥厂)。必须要在株洲办理。”我说“要是这样我就不去株洲打工了,你给我办了。”他说“可以,那你拿房产证来你就给你办。”?????? 多次往返无果,后我找到云溪计生局反应情况,回复要我在云溪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并帮我电话通知他,要我再次去云溪镇计生办主任陈阿勇处。 云溪镇计生办主任陈阿勇说:“你要在我这办也可以,你拿3000元来” 我说“3000为什么?你是依据什么?”他说“3000元是押金,这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1-12-05 13:52:32
回复内容: 云溪区人口计生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   熊羽夫妇基本情况:

    熊羽,男,19822月出生,1999年通过购买城镇居民户口,落在我区云溪镇下街居委会,其本人在株洲市华新水泥厂上班(上市公司),而且是行政管理人员。朱美琳,女,19819月出生,原籍临湘市人,2002年和巴陵石化职工一职工初婚, 2004年生育一女。后朱美琳离婚后与熊羽再结婚,熊羽为初婚。

二、   办证经过 

2011年熊羽夫妻来云溪镇办证,镇计生办解释说:“你们夫妇都不在我辖区内居住,又没有在我辖区从业,最好能到你现单位办理”,他们说到了几家单位,都不同意受理,执意要在云溪镇办理。通过云溪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协调,云溪镇同意受理。在办理申请过程中,下街居委会向对象宣传计生管理与服务政策:你们这是人户分离的对象,管理很难到位,根据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要求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接受管理。合同内容中有:按照村规民约规定人户分离的对象,在云溪镇既没有房产,又不在云溪镇生活、居住的育龄对象,在办理准生证时要缴纳3000元的保证金,并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以便管理服务到位(因为在买城镇户口潮中,云溪城关地区的云溪镇,买户口空挂的实在太多,计划生育实在难以到位),而且合同也规定了,如果对象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或移交其他单位管理后,保证金全部退回。因对象不愿在生育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故不肯签订合同,也就没有办理生育证,才有“办个生育证为何要三千元”的说法。

三、   政策解释。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区男方有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办理,依据该管理办法。熊羽是云溪镇下街居委会人户口分离对象,在株洲华新水泥厂上班(上市公司),而且是行政管理人员。夫妻双方没有在云溪镇居住和从业经营。为便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熊羽、朱美琳夫妇应首选在株洲华新水泥厂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办再生育证,其次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申请。云溪镇在其他单位不办理的情况下,也是通过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协调后,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接收对象办证是正确的。但村规民约中不能收取保证金,只能收取违约金。云溪区人口计生局已责成云溪镇下街居委会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居民自治章程》及合同内容。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或采取担保的形式签订计划生育生合同。并与对象取得联系,达成了一致意见,生育证正在办理之中。

四、   我们呼吁。

希望类似熊羽、朱美琳夫妇这样的育龄对象,首选男方单位所在地申办再生育证,这样更便于管理和服务,也希望他们接收计生部门的服务管理,落实生育一孩后主选上环,生育二孩后主选结扎的长效节育措施,理解计生工作这“天下第一难事”,共同落实、维护国家计生政策。我局将严格要求计生工作人员按政策办事,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为广大育龄对象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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