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2012年度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来信人: 陈仕林
来信时间: 2013-01-07 13:08:03
内容: 2012年度养老保险没有及时缴纳,现在补交的话,是按2012年的标准还是2013年的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01-08 08:57:47
回复内容: 陈仕林同志:
       补缴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应按补缴时当年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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