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政府解决我家房屋被告侵占而无法居住的报告
来信人: 陆跃进
来信时间: 2011-09-29 10:56:49
内容: 尊敬的黄兰香市长: 我家座落于湘阴县文星镇东茅路70号,于1991年兴建,国有土地使用证[湘国用(95)字第0340号]、房屋所有权证[湘政房字第城东湖1-11号]。1995年修建东茅路时我房屋一半划入路面红线内,被定为拆迁对象,对于修筑惠泽湘阴人民的民生工程和形象工程,我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当时因政府资金紧张为赶进度在未办理拆迁手续的情况下,修路的路基泥土将我家房屋西南角掩埋达一米多深,排水设施损毁殆尽,一下大雨我家便成泽国;自来水管强行破墙横穿我家整栋房屋;我对政府的理解和配合却换来的是:路修通后就再也无人问津,求诉无门,使我家六口有房而无法居住,一直租住在外。《宪法》的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十六年来我多次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回复的只是相互推诿。掩埋的墙体,损坏的排水设施,自来水管常年滴漏随时会有破裂而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东茅路北向车道到我家门口中断,时常引发交通事故,使人担惊受怕。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浪浪单打破风船,9月21日,我家房屋突发意外大火,对我原本拮据的家更是雪上加霜,导致房屋面临部分倒塌的危险,经过水淹火烧我的仿古建筑房屋已面目全非。我请求市长救我全家于水深火热之中,为求诉无门的弱势群体作主,解决长达16年的房屋拆迁补偿的遗留问题,将不胜感谢! 致 礼 报告人:陆跃进 2011年9月29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12-06 17:12:32
回复内容:

关于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请求政府解决我家房屋被告侵占而无法居住的报告》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995年修建东茅路时,来信人陆跃进房屋被划入路面红线内,定为拆迁对象。我司当时根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路线铺设配套供水管道,经陆跃进同意后管道穿过属拆迁范围房屋。目前,我司已将相关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其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湘阴县自来水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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