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取住房公积金
来信人: 李昌华
来信时间: 2013-06-05 14:10:48
内容: 我今年在我们长炼厂区内买了一套旧房子 双方是在长炼单身楼里的房产局代办点办的手续 房产证和国土证都是他们点办的 也是在那拿的证 后面才知道旁边有个中介 证件和钱都是他们中介收的 我买房子的契税等所有费用都是他们办的 但是我买房子时这些手续都是在房产局代办点办的 他们也没说明 等我去取住房公积金时 办事员告诉我 我契税发票上交的税是5万8千多也就是1%的税为580多 但是他们说查了我房产局登记的价格是4万7千6.只能取4万7千6.事后我到长炼单身楼里的代办点去问的时候他们才告诉我 二手房屋的价格是他们房产局估的 契税的钱是地税局估 但是对我来说 不管以谁的为准 我要么多交了200的税 要么少取了1万的公积金 我买房子都是借的钱 就等着公积金还钱 现在少取了1万多 还请市长帮我讨个说法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3-06-13 16:38: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来信人李昌华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对房价的认定,房产局和地税局的定价不一致,房产局评估的价格为47648元,地税局评估的价格为58369元。因市房产局信息系统已与我中心共享,在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信息时,我中心将会以市房产局信息系统信息数据为准。就您反映的两部门评估价格差异问题,建议您向房产局和市地税局进行咨询。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3-06-25 10:12:52
回复内容: 户主李昌华在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房管所在受理、办证期限、服务态度、规费收取均无任何问题。他个人和中介协商,要中介替他缴费,费用含两块,一种是房产局的规费,另一种是地税局的费用,个人没有任何异议(没有多缴)。房产局本身不评估,房产局的系统里有一个评估价格,那是以原来的基准地价计算录入到系统中,无现实意义。房产评估是地税局的评税系统控制的,如果房屋价值低于评估价,以评估价为准,房屋价值高于评估值,以合同价值为主。至于公积金的支取政策和支取标准的解释权在公积金,与房产局无关。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