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为何有关部门会收取不该收的费用???
来信人: 罗池芳
来信时间: 2013-06-24 17:42:01
内容:
今天下午工商局工作人员来我店说要进行年检,并说要交几十元的费用。几十元虽不多,但我也要交得心服口服吧?随后我就在网上查这样合不合法,网上说个体户经营的叫“验照”,公司企业的才叫“年检”,正常情况以内的,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现在我是正常范围内。岳阳个体户多了,原来工本费也花了140元,本来才几十元的工本费,去年卫生费210元,今年翻倍,并声称:你有关系我可以不收你钱,你如果来硬的,那我一分不给你少!这社会是怎么了?难道政府部门就不管制???任由这些人无法无天??
网上第十一条明文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我若是个官员,我一定要做个廉政亲民的官员,实打实的!并不光只是形式上!
 
望政府部门能够切身关照老百姓生活,能解百姓之忧,才是个好官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3-07-17 09:02:38
回复内容:

我局企监科收到来信,与罗女士取得了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后,随即交待岳阳楼区工商分局企监股和相应的辖区工商所依照规定办理验照。目前,罗女士所在的辖区工商所已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验照手续。关于验照费用的问题,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均停止征收两年,此次验照未向其收取验照费。关于会费的问题,遵照会费缴纳自愿的原则,已为其免收了会费。卫生费与工商所无关。事后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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