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党组织关系转移
来信人: 钟淼军
来信时间: 2013-07-01 14:18:35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的户口在岳阳县相思乡,2006年大学毕业后将党员关系从重庆转到了户口所在地相思乡.现我已是岳阳市经开区新元村为期五年的常住人口,为方便参加党组织生活,更积极参与组织策划集体活动,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想将党员关系转至常住所在地新元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是完全可以转移的,而且电话咨询了市委组织部也是可以转移关系的。而在咨询新元村村委书记王新良同志时说这边不接收。我想知道具体原因,望领导同志给予释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3-07-05 11:40:23
回复内容:

钟淼军:

你好,经咨询我区党建办,为方便党员过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党支部,如本人无工作、在家务农,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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